江西省民办学校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

赣州新江南职业技术学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落《中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法》及其施条例等法律法一步加学校范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全省民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有关政策法向社会(生)告知如下:

一、范收

(一)按照《江西省民中小学收管理法》(赣发改价管2023138号)要求中小学收费实行政府指价管理,从2023年秋季开学起行新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范非利性民学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字〔20217号)要求加其他民学校(幼儿园)收管理,格履行调费程序。

(二)民学校收费应在招生前通招生章、学校网站首、公示等公示学、住宿、服性收和代收费项目和准。学费标准方面要承诺师资情况、教学划和服务项目等;住宿费标准方面要列出宿舍面和相关水、冷暖、网络设备以及住宿人数等。学校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当和收费标准一并公示。民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用。当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定政策不符的收,学生有绝缴纳

(三)民学校收费项目和准遵循新生新法、老生老的原,学生在同一学段内自入学至毕业的学、住宿费标准不得高。学、住宿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收。民学校保持学、住宿费标准相对稳定,不应频整,每次上幅度不宜大。

(四)民学校不得反法律、法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收取或者相收取与入学关用。学校向学生、学生家收取服性收和代收持自愿和非利原

(五)民学校要依法建立财务、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置会计账簿。学校收收入全部入同教育部门备案的学校账户一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改善学条件和保障教工待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提取展基金。举办者通各种方式从学收入等学收益中得收益,分配余(剩余财产)或通交易、关学收益等行

明:以上所范收的民学校是指: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教育的非利性民学校和非利性民幼儿园(以下称民学校),普惠性幼儿园除外。《中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法》修前(2016117日)立的民学校,在未完成分前收政策一律按非利性民学校管理。

二、范招生考

(一)民学校招收学生当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取学生。义务教育的民学校不得组织或者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不得提前招生,名人数超招生划数的一律通过摇取。

(二)民幼儿园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后,当到民政部门进行民非企业单位登取得法人格,并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后方可招生。民幼儿园的招生章和广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布的招生章和广告的内容当与报设立幼儿园的批机关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三)民中小学行招生政策。禁无划、超组织招生,招生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取的学生;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机构组织拔生源目的的各,或采用社会培机构自行组织的各试结果;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掐尖生源;禁公学校与民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班;禁以高质奖励、帮助籍、安排家在校内就、虚假宣等不正当手段招生源;禁任何学校收取或相收取与入学挂助学款义务教育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或考级证明等作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段学校立任何名的重点班、快慢班;禁宣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排名;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理学籍移。一律不得提前组织招生,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等名义组织学生行升学考禁以直升班”“实验等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

(四)职业高中(职业)招生取工作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机构负责办取手禁招收外省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一年制中,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类专业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高)招生划由省教育、省改委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高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控制线禁超划招生。未省教育厅审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形式的中教育学生,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教育学生,高院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民高校当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学地点、型、组织招生工作,开展教育教学活。未列入国院教育行政部当年公布的具有学教育招生格学校名的民高校,不得招收学教育学生。民高校当依法将招生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案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称)、学地点、学性、招生型、学历层次、学年限、收费项目和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颁发办法等;布的招生章和广告必案的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章和广告不得布。民高校招收学教育学生的,必须严行国家下达的招生划,按照国家招生定和程序招收学生;对纳入国家划、招生部门统取的学生取通知

全省举报途径:0791-86765271、江西省教育网上信访0797-8112345(章区教体局);0797-6868888州新江南职业学校)

州市章区教育体育局

2023413


来源:

1.《中人民共和国民教育促施条例》;

2.《民高等学校学管理若干定》(教育部令第25号);

3.《江西省教育江西省展改革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范非利性民学校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字〔20217号);

4.《江西省民中小学收管理法》(赣发改价管2023138号);

5.《江西省人民政府厅转发省教育等部关于江西省民幼儿园管理法(行)的通知》(厅发[2007]83号);

6.《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字〔202215号);

7.《关于印<江西省2022年高中段学校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考字〔20226号)。


来源:章贡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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